新能源局:能源监管怎么管?

发布时间:2013-05-03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上海节能信息网

   

聚焦能源管理与职能转变系列报道之一 
 
 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,新国家能源局正在重组中。按照要求,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,加强能源监督管理,将原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,重新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,主要职责有三项,分别为: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政策,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,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。  

  截至本期发稿时,新能源局的“三定”方案仍未出炉。据了解,新能源局的基本格局并无太大变化,可能将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,增加体现体制改革和能源监管的体制改革司和能源监管司。 
  职能转变  突出监管职能 

  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得知,在新能源局的职责、内设机构、编制等问题上相关部门还正在协调。“能源局‘三定’审议推迟,没有达成一致,无非就是在一些具体权限上和国家发改委扯皮,是权力的博弈。”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。 

  “新机构成立总要变化,目前他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做‘三定’方案。不管是电监会上层监管还是派出机构,这些部门怎么整合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。”权威人士接受《中国能源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。另外,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依然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下,它与国家发改委一些司局的职能怎么界定区分都在探讨中。 

  虽然人事变动暂无定论,不过,这次新能源局增加了能源监督管理职能。据悉,新能源局将扩大能源监管领域到油气和煤炭行业,并将进一步转变职能,简政放权。 

  新能源局如何监管  

  重组后的国家能源怎么监管,如何监管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。 

 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,新能源局扩大监管权力是正确的选择,“美国能源部内最重要的组织也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。” 

  “我国一次能源有的市场化程度很高,有的市场化程度很低,有的则垄断经营,必须对能源经营环节进行监管。”一位资深电力专家对本报记者说。 

  “我认为机构改革后,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从注重准入审批转向对非竞争性业务的监管。比如,电网、油气管网具有自然垄断性,对其成本、收益、价格、调度应当加强监管。同时,应当加快能源领域的改革,将竞争性业务剥离出来,真正交给市场。” 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在接受《中国能源报》记者采访时说。 

 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,“在煤炭方面,没有什么好监管的了,再管就是市场的倒退。” 

  范必说,为什么只监管电煤,不监管炼钢用煤、化工用煤?煤炭是一个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,产运销之间可以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,他们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 

  “在电力、煤炭、油气的监管中,电力监管或将占据能源局监管部门60%以上的精力,因为在电力监管上还有很多事情可做,而煤炭与油气市场化的程度相对更高一些。”林伯强说。 

  “我认为新能源局应该优先监管煤炭销售的市场、法定价格内涵以外的加价行为和查处、与计价相关的煤质检定、煤炭计费及结算纠纷的受理与仲裁以及天然气与电厂交易等。”上述资深电力专家说。

  非市场化环境  监管作用待考量 

  业界对“政监合一”的新能源局评价褒贬不一。一些人担心:“会不会形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?” 

 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,目前不必有这样的担心,因为未来随着能源价改和市场化推进,能源监管是大势所趋。 

  但是,当前煤炭、电力、石油、天然气都非市场调控。以电力为例,发电量要计划、结算要按照固定电价、大企业要有用电计划,在这样的背景下,没有形成自由交易的市场,监管就无从谈起。 

  “以电力监管为例,输配电价应由政府确定,但政府需要监管输配这一生产环节的成本、电价执行、电费收入、现金流、电力输送配给业务等。”上述资深电力专家说,   能源监管关键在于建立多买多卖的市场模式,这需要确定企业各自的盈利模式。 

  “能源领域不进行市场化改革,能源监管就形同虚设。”某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。
 

转载自上海节能信息网,更多信息请请查看:节能英才网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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